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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通报“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涉事建筑将拆除,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内乡县联合调查组11月14日晚间通报,针对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问题,内乡县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调查。经初步调查,媒体反映基本属实。目前,内乡县已组织赵店乡、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所涉建筑进行拆除,确保11月15日18时前恢复土地原状。对媒体反映的长期执行不到位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将依法追究,绝不姑息。

  内乡县联合调查组11月14日晚间通报,针对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问题,内乡县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调查。经初步调查,媒体反映基本属实。目前,内乡县已组织赵店乡、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所涉建筑进行拆除,确保11月15日18时前恢复土地原状。对媒体反映的长期执行不到位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将依法追究,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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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阳:罚而不管 耕地红线遭硬闯4年 (人民网)

  记者 徐驰 尚明桢 宋芳鑫近日,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南阳市内乡县南阳亿利兴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占用耕地、违规生产长达4年。

  耕地保护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事实究竟如何?记者赴实地调查。

河南内乡通报“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涉事建筑将拆除,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南阳亿利兴建材厂大门口。人民网记者 尚明桢摄

  内乡县赵店乡张庄村,成片红薯田中,突兀“长出”红色的围墙、蓝色的围挡,群众反映的南阳亿利兴建材厂就是这里。

  从半开的大门进入厂区,记者看见生产设备锈迹斑斑,部分厂房已经损毁,院里堆放着不少废料。

  “厂子停了快半年了,说是搬到湖北那边生产了。”门卫大爷说,这片地以前是黏土砖厂,2018年变成了建材厂。

  在厂门口的田埂边,记者碰到了在地里干农活儿的张庄村村民李师傅。“这占的有俺田洼村组的地,每年的租金是1000块钱一亩,现在说是经营不善,暂时停了。”

  “占的都是啥地啊?”记者追问。李师傅往脚下的耕地努了努嘴说:“都是能长庄稼的好地。”

河南内乡通报“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涉事建筑将拆除,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南阳亿利兴建材厂厂区内。人民网记者 宋芳鑫摄

  记者致电涉事公司采访,该企业法人拒绝沟通,“关你啥事?”旋即挂断电话。

  该企业用地究竟有没有问题?记者前往内乡县自然资源局求证。

  “没错,这个厂是违法用地。”在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该局于2021年11月5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河南内乡通报“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涉事建筑将拆除,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内乡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网记者 尚明桢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企业占用耕地面积达3861平方米(折5.79亩),其中277.35平方米(折0.42亩)为永久基本农田。

  该企业与赵店乡张庄村田洼组是于2018年1月签订的用地协议,当时这些耕地是如何流转到企业手里的?为何无人监管?

  “2018年那会儿,我们对租地的监管重点,主要是价格是否合理、年限是否合规,并没有对土地的具体性质进行审核,也没有技术手段核查,所以当时确实不能准确掌握这块地到底包含多少耕地、有没有基本农田。”赵店乡相关负责人说。

  那么,既然2021年已经下达处罚决定,为何该企业还能违法生产至2025年3月?

  “6万多元罚款,企业很快就缴纳了。但是,退地、强拆,我们没有强制执行权啊。”该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红海语气无奈。

河南内乡通报“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涉事建筑将拆除,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内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向内乡县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网记者 宋芳鑫摄

  他介绍,为推动处罚落地,内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向内乡县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当年10月,县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内乡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组织实施。

  有了执法依据,有行动吗?记者调查发现,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并未按法院裁定实施行动,反而再次以“没有执法权”为由,将此事上报内乡县人民政府。

  “这个事应该由赵店乡管。”该局工作人员又拿出一份内乡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13日下发的《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河南内乡通报“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涉事建筑将拆除,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内乡县人民政府2021年下发的《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通知》。人民网记者 宋芳鑫摄

  其中提到,“实行裁执分离机制,由违法行为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的组织实施机关”,这一表述被县自然资源局作为“不该管”的依据。

  而在赵店乡,该《通知》也被理解为“不归自己管”。“法院明明判给自然资源局了,理应由他们管。”赵店乡政府有关负责人说。

  究竟应该谁去纠正违法占地行为?

河南内乡通报“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涉事建筑将拆除,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局部。人民网记者 尚明桢摄

  记者注意到,内乡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正是依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于2021年3月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明确:组织实施机关原则上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法院应当在裁定书中载明具体负责的组织实施机关,未载明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相关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

  “当人民政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与法院生效裁决冲突时,优先适用法院生效裁决。法院裁决具有司法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人民政府的通知不得对抗生效裁决。”河南问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董祥丽解释道,根据这个原则,显然应当以法院裁定的执行主体为准,而非文件中规定的固定主体。

  记者采访多名律师,结论一致:内乡县自然资源局是法定执行主体,其所说理由有推诿嫌疑。

  “法院裁定已经清晰划定了执行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的‘无执法权’说辞站不住脚。”北京市康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美表示,在法院准予执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有依法组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职责。

  记者注意到,内乡县自然资源局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2007年至今,该块土地经过两次主体变更。2008年10月份,内乡县自然资源局就曾因当时的企业非法占地22.8亩而对其罚款10000元。

河南内乡通报“亿利兴公司违法占地”:涉事建筑将拆除,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内乡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向内乡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依法组织实施的报告》。 人民网记者 尚明桢摄

  此外,内乡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向内乡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依法组织实施的报告》中写道:2021年至2022年,该局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85件,其中15件裁定由该局依法组织实施。这些违法案件均被该局认为“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无法依法组织实施。”

  耕地红线不容虚置,监管责任更无“真空地带”。南阳亿利兴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生产4年的背后,是相关方对耕地保护制度的公然漠视。此事后续将如何推进?人民网将持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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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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